投诉: 京东商城买到假冒伪劣电池 2017年4月11日洛阳市消费者席先生在京东商城ishop数码专营店花费80元购买一块mate8原装电池,收到货后发现有三处疑点:一是电池外观与网站图示不一样;二是与原装电池对比发现没有“华为”的“莲花”标志;三是电池尺寸、重量及厚度与原装电池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无法安装使用。之后,席先生致电京东客服反映该店售假行为,京东商城对此表示歉意,并表示赠送60元京东券作为补偿,但就提出的售卖假冒伪劣手机电池事件一直不做任何处理。消费者于2017年4月28日向洛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资料图于本文无关 处理: 赔偿消费者千元不理消协质询 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受理后,为了调查取证,让消费者再次下单购买了一块同型号同规格的电池,到货后发现两块电池有很大区别。经“华为”官方售后检测结果显示:两块电池均非“华为”产品。该会通过“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网络直通车反馈、督促、电话联系京东商城无果。2017年7月20日,该会向京东商城发送监督质询函,郑重提出三点质询:一是京东商城对该平台ishop数码专营店网店涉嫌售假行为是否知晓?并对此进行书面认定;二是针对消费者多次诉求为何始终未有合理解释及明确答复?三是作为国内知名的大型网购平台,是如何对第三方企业产品进行资质审核和质量把控?要求京东商城对质询内容及处理结果三日内书面函告我会。无正当理由未予明确回复的,该会将对该投诉事项向社会予以公开披露。接到质询函后,7月26日,京东商城私下与消费者联系按照欺诈行为进行了赔偿。消费者两次购买电池金额均为80元,依照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共计赔偿消费者1160元。但该平台对ishop数码专营店网店涉嫌售假的行为没有进行处理,对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出的监督质询函始终未有回复。 说法: 漠视消费者组织将报送有关部门查处 洛阳市消费者协会认为:《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本案中,京东商城作为知名商城,销售假冒商品,已涉嫌违法; 在事情发生后,并未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以赠送60元代金券草草了事,对消费者的质疑推诿拖延,实际上是在变相拒绝消费者合理诉求;京东商城是全国网络电商直通车的协议单位,其售后部门对消协移送的投诉本应积极配合,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快速直达处理。而该案京东商城始终未指派专人处理此案,导致消费者投诉长达3个月时间迟迟得不到解决,对消协组织发送的函件,以洛阳没有管辖权为由拒绝书面回复,其行为是对消费者组织的严重漠视。本案将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据了解,在京东商城ishop数码专营店通过搜索本店“mate8原装电池”,已查找不到该产品。 提示:河南消费者维权再添新军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已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该网站为消费者在线投诉维权平台,由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全天24小时接受消费者各类消费投诉。即日起,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向政府职能部门投诉之外,还可以登录河南消费网(www.hnxfw.org)通过“我要投诉”栏目、关注“河南消费网”v~x公号通过“快速投诉”栏目或直接私信给河南消费网头条号进行在线投诉。 当收到您的投诉后该平台第一时间反馈,将竭力为您维权。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投诉热线:0371-676-12315。 (案件来源:洛阳市消费者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