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情况 姓 名:高思尚 电话:157*** 地 址:河南省永城市 Email: 投诉类别:房产家居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永城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永城市 联系人: 洪勇 电 话:182**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2011年7月,我代表公司监理永城市西城区北关村民承建的住宅楼,大楼共建7层(不含地下室),8000多平方米。建筑期间,工程一直使用由永城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公司)提供的混凝土。2011年7月8日,我代表中成公司与鸿基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合同中关于 质量标准 一项约定,鸿基公司按《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7.1条、《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标准》(JGJ/T10-95)的要求提供混凝土。 地下室和一楼2000多平方米的建筑完工时,鸿基公司提供的混凝土使用了1500多立方米,建筑工人拆掉混凝土外层的护板,我仔细检查发现,混凝土中竟然没有黄沙。凭多年的经验,我判断鸿基公司是用石沫代替了黄沙。混凝土中严禁使用石沫,上述合同约定的有关标准中都规定有水泥和黄沙严格的配比。没有黄沙的混凝土比较脆,时间长了容易风化,并且国内也有过多起石沫混凝土建筑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甚至坍塌的先例。我立刻责令工人停止使用鸿基公司提供的混凝土,并向鸿基公司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 2012年年初,大楼主体建筑封顶完工。让我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反映的石沫混凝土问题没有解决,鸿基公司反而以拖欠混凝土货款为由将其负责的项目承建方起诉至法院。承建方两审败诉。法院表示,建筑工程和混凝土质量问题由承建方提供检测报告另案解决。 2015年1月31日,我联系河南省基本建设科学实验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现场钻芯法对涉事工程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结果为不合格。2015年8月11日,上海微谱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我提供的混凝土样品进行检测,技术报告显示混凝土中的化合物成分为石子、水泥、碳酸钙、粉煤灰、石沫,结论为 谱图中没有发现黄沙的信息 。
针对鸿基公司的石沫混凝土问题,我曾多次反映到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永城市纪委、永城市人民政府、河南省建设厅等单位,包括永城市市委书记、市长在内的永城市多名主管领导曾多次批示妥善解决。2014年11月、12月,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派监管科、工程质量监督站赴工程现场用回弹仪对混凝土进行回弹,两次检测结果均为墙体强度不合格,但都没有出具检测报告。
投诉请求: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迟迟不能交工,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解决此问题。 5月13日,《中国消费者报》第一版,以《混凝土有问题 大楼难交工》为题进行公开报道。详情见链接:http://www.ccn.com.cn/330/572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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