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5年12月,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暨阳分局接到举报,称某食品贸易公司有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该局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调查,该食品公司负责人杨某因库存食品积压严重,为防止食品过期不能销售,私自篡改生产日期。至查获时,私自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34274元。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并查扣了5000多瓶未标明生产日期的同品牌饮料。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没收相关物品并罚款65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生产日期是消费者判断食品保质期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的重要信息,法律规定严禁伪造、擅改或虚假标注。然而,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延长食品销售期,竟然在生产日期上玩猫腻,欺诈消费者赚取黑心钱。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安全隐患。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