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315消费和解警示平台  河南消费维权新闻线索源  中央驻豫及河南主流媒体新闻线索源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
河南消费网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 正文

展览会预定的地板没到货 举办者应先行赔偿

河南消费网    http://www.hnxfw.org.cn  (2018-02-27 08:36: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刘义

浙江某甲展览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在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办“重庆家博会”,某甲公司与参展商某乙公司签订了《某甲重庆家博会参展合同》,商户潘某在合同上签字并盖有某乙公司合同专用章。后消费者熊先生与潘某在某甲重庆家博会现场签订专用定货单,并通过POS机刷卡方式支付潘某两万元。但潘某并未将熊先生预定的融汇红檀香地板等产品交付,且不知去向。熊先生遂就其货款损失要求赔偿。

  就消费者熊先生货款损失应该向谁主张,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只能向订货方索赔。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熊先生签订某乙公司专用订货单并支付完毕货款,却没有收到预定的货物,应由某乙公司承担退款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有权向展览举办者索赔。消费者熊先生可以向“某甲重庆家博会”的举办者某甲公司主张货款损失,这是当事人从最有利于保护自己权益的角度作出损失救济策略层面的考量。

  该案中,消费者直接向展览会的举办商主张权利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览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览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览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一般经济生活中,展览会的举办者和参展者之间少有长期性或固定性联系,展览会为期短则10-20天,长则一两个月,展览结束参展者即各自散场。时间持续较长的展览活动中的参展者,也会发生退出或加入等频繁变动的情形。这些情况决定了消费者在展览会上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后,一般很难找到展览会上的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其赔偿,而找到展览会的举办者维权则相对较为容易。正是基于此,《消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直接规定了展览期间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服务受损的,有权向展览会的举办者主张赔偿权利。

  展览会的举办者承担消费者损失赔偿责任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展览会的举办者组织参展商参加展览会,本质上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的纯粹商业行为。本案中,展览会举办者某甲公司与参展方某乙公司签订《某甲重庆家博会参展合同》,并收取了参展费用,实质上展览方与参展者共同分享了展销商品的利润。而展览举办者某甲公司负有审查参展者信誉和保证其在展览会期间商业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义务。展览会举办者某甲公司未尽到认真审核潘某的身份信息和其信誉的义务,导致消费者熊先生遭受货款损失,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过错。因此,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看,对参展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发生在展览会期间而延续到展览会结束之后,举办者应该承担先行赔偿的法律责任。

  展览会举办者赔偿消费者损失后享有向直接侵权商户追偿权利。相对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而言,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突出表现在产品或服务的相关核心信息严重不对称。一旦出现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发生,消费者自身的弱势地位决定其维权必定非常艰难。法律从着力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览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损害时的赔偿主体,属于强化了展览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对消费者损失先行赔偿的义务。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无非是要警示展览会的举办者应尽到对参展商的信誉审查以及督促参展商依法经营的义务。这样的规定并不表明法律显著加重了展览会举办者的责任而弱化了直接侵权人的赔偿义务,按照《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展览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本案中,即某甲公司先行赔偿消费者熊先生损失后,享有对收取货款下落不明潘某的追偿权。该规定较好地体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宗旨,在实践中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上一篇:精装房交付时存质量问题 消协调解挽损失
下一篇:假“蓝田玉”手镯被摔坏 顾客和商家承担各自过错
河南消费网 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平台
您身边的“掌中投诉利器,贴身315专家”!
欢迎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hnxfw315)
河南消费网
相关警示
在郑州东方整形美容医院整容变毁容?  2019-07-18 09:59:54
郑州管城区人民医院出“内鬼”花钱不体检可办健康证  2019-07-18 09:11:05
擅自篡改生产日期 不良商家遭严惩  2018-03-09 16:17:08
汽车公司未履约 消费者享双倍返还定金  2018-03-08 17:21:39
水管爆裂商家搬迁 跨省维权终获赔偿  2018-03-07 17:34:49
老人听信宣传广告上当 市场监管所调解退货  2018-03-06 16:29:47
 
公开和解
我要投诉咨询
投诉咨询 投诉咨询QQ:1822413215
投诉咨询电话 投诉咨询电话:0371-67612315
服务监督 服务监督:18837112315
投诉邮箱 投诉邮箱:zxbhn315@126.com
 投诉模板(点击下载
投诉咨询指南more

一、如何投诉
(1)通过pc终端(电脑)和移动终端(手机)都可以向河南消费网适时投诉。
(2)通过pc终端(电脑)投诉:确认您选择的是中国消费者报主办的河南消费网(www.hnxfw.org.cn),点击进入公开和解频道或网站首页右上角的“我要投诉”按钮,进入投诉页面。
(3)通过移动终端(手机)投诉:请在手机百度搜索上登陆河南消费网,点击进入公开和解频道或网站首页右上角的“我要投诉”按钮,进入投诉页面。
(4)仔细阅读“投诉必读”。
(5)填写投诉信息。个人资料、被投诉对象资料、详细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等,请完整填写(如确实无法填写的内容,可用任意字母代替)。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不得故意损害被投诉企业声誉,甚至对投诉对象恶意诽谤。如有相关证据,请通过传真或网页上传的方式提交。(注:如果投诉内容较多,请先在文档上写清楚再复制粘贴到投诉页面上,避免因页面打开时间过长使页面过期,导致投诉信息提交不成功)。
(6)提交投诉。点击页面下方“提交”按钮,如果页面中间出现一个“你的资料已提交!在审核中”的对话框,表示你的投诉已经提交成功。(注:已提交的投诉信息不同步在页面上显示)
二、投诉人联系方式的重要性
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是网站与您联系的重要途径,请您在投诉时必须填写真实的,而且是常用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以便网站及时向您核实相关信息,反馈投诉处理情况,或者便于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开展新闻调查。
三、如何查看投诉处理结果
1、进入“处理动态”按钮。
2、向本网在线咨询或者邮件咨询,邮箱地址:zxbhn315@126.com


处理动态more
回复:苏先生投诉新电途科技有限公
回复:梁先生投诉河南中安建培教育
回复:柏女士投诉河南仁康教育科技
回复:朱先生投诉中公教育新乡分校
回复:马女士投诉郑州清禾元素整形
公开和解more
苏先生投诉新电途科技有限公司胡乱
郑州李女士投诉到植得口腔植牙面部
张先生投诉洛阳涧西区巴黎风情澳利
王女士投诉河南省智平置业中介公司
何先生投诉郑州三世情缘文化传播有
投诉咨询分析more
八大投诉热点
河南消费网2018年1月投诉分析
河南消费网2017年12月投诉分析
河南消费网2017年11月投诉分析
河南消费网2017年10月投诉分析
典型案例more
在郑州东方整形美容医院整容变毁容
郑州管城区人民医院出“内鬼”花钱
擅自篡改生产日期 不良商家遭严惩
汽车公司未履约 消费者享双倍返还
水管爆裂商家搬迁 跨省维权终获赔
投诉咨询评论more
押金已经退还,非常感谢河南消费网的
网店代运营公司涉嫌诈骗,感谢中国消
河南消费网维权真的很给力
禾木家居赔偿5000元
选购过程中设备也有语音提示
企业动态more
中国陶香与世界共享!仰韶彩陶坊酒陶
东营市垦利区在河南郑州成功举办黄
顶端作家 | 侯建星:守望
仰韶酒业董事长侯建光走进中央广播
豫酒播报:河南省工信厅副厅长李翔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