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6年6月,消费者杨某因车辆保险即将到期,来到某保险公司续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查询系统后,告知杨某的车辆未购买保险,杨某大惊,自己拿着2015年6月购买保险的险单找到该保险公司理赔协商未果。6月24日,消费者一纸诉求投诉到消委会。 【处理结果】 接诉后,消委会迅速安排工作人员前往保险公司了解情况。经查核实,消费者杨某在2015年6月25日,用8104元为自家越野家用汽车购买了一份机动车保险。在2015年12月中旬,在消费者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因车牌与消费者杨某的车牌近似,该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误将杨某的车牌“录入”到另一辆车名下,使得杨某去续买车险时,却查不到自己车辆的保险信息,万幸之中这之后还未出保险理赔事项。经2次协商调解,该保险公司退赔消费者杨某2016年至2017年的车辆保险费8104元。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操作失误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系统录入时失误,造成杨某续买保险时查询不到车辆保险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的操作失误虽然没有直接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但是没有按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该提供的保险服务,对消费者造成了潜在的风险和麻烦,在此提醒保险经营者要加强管理,依据保险合同切实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查验好保险相关信息,保存好保险合同和发票。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