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讯:沈女士等二人在某旅行社签订了国家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报名参加2016年9月10日日本旅游,并付清了4500元/人的全部团款。出发当天,沈女士因家中有事不能参团出游,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额团款。旅行社称交付的费用已全部发生,无法退还。沈女士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未果后向市旅游质监所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调查了解,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游客在行程当日解除合同,按照团费总额70%的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如果该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出发当日,沈女士的签证、机票都已经实际发生,其解除合同导致同伴一人成行,出现了单人房差,住宿费用也等同于实际发生。旅行社提供了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据,经计算已超过团费70%的比例。最后,经质监所调处,沈女士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承担了相应损失,旅行社将扣除损失后的团费余额退回了沈女士。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游客在行前因工作、家事、学习等原因临时要求退团的纠纷为目前旅游投诉中的一个主要问题。通常情况下,除了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不论游客出于何种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出团,如果不能和旅行社协商一致,都是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因此,游客和旅行社都应强化合同意识,依约实现权利,履行义务。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