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投诉人王先生在某门店内订购了门、套线、护墙板,柜体、踢脚线等,当时与店方商定好,以上这些材料都使用实木板,装修进程过半发现护墙板等材料是密度板,而不是原先商定好的实木板。投诉人认为店方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店方全部退货,并赔偿返工损失,店方不同意,王先生拨打了“12315”热线电话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 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共同达成协商,被诉方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人民币20万元整,投诉方原商定好由被诉方提供装材的两套房产的订单予以终止,无需再执行。被诉方负责将投诉人已装修好的护墙板、柜子、木门予以拆除,并恢复原样。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该案中的建材店在订立合同时,未告知消费者使用的材料是密度板的事实,是属于违反《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该店最终以货币补偿的形式,为不诚信买单。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