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6年6月1日晚,消费者张某、万某、邓某等3人在某龙虾店吃夜宵后, 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上吐下泻症状。经医院急诊科诊断,症状为“食用不洁食物导致的急性肠胃炎”。6月6日,消费者张某得知至少有30余人因食用了该店的不洁食物产生了不良反应,出现了类似症状,遂向消协投诉。 【处理结果】 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向该区局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引起了区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即决定,由区局分管领导牵头,区消协联合区局执法部门联合调查处理。专题会议一结束,调查人员便分别对该市中心人民医院、北门医院、市附属医院6月1日至6日因食用不洁食物导致急性肠胃炎的患者名单进行一一登记、核实;对上门投诉的消费者进行调查笔录并要求提供了医院治疗发票和凭据。同时,要求该龙虾店主动对因在店内食用不洁食物出现不良症状的消费者进行登记。经统计,到区消协上门投诉的消费者共21人,在龙虾店登记的消费者共8人。区局、区消协积极组织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调解,经协商达成一致,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29名消费者共计17540元,本案成功调解。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本案系食品安全案例,经营者提供不符合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求的饮食,且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依照《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从事餐饮业的经营者,提供的食物应当符合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求;因不符合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求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的规定,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特别提醒:若消费者发生腹泻等疾病,可在服用止泻及抗生素药品之前,第一时间留存粪便样本,以便查明感染源。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